中山醫學大學東武空手道社社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 99年07月01日社員大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01日正式實施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7日 社員大會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社員大會修訂
l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名稱為中山醫學大學東武空手道社(簡稱東武社)。
第二條 依據
本社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係根據『中山醫學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輔導辦法』之規則制定之。
第三條 成立宗旨
本社成立的目的在修習以空手道為主之武術技巧、武術涵養與精神,並透過社團之方式推廣健康校園運動。
第四條 校隊
本社亦有中山醫學大學空手道校隊相輔,東武社社員亦可為中山醫學大學空手道校隊成員,校隊由體育中心管理,依其『中山醫學大學運動代表隊組訓暨管理辦法』實施。
l 第二章:社員
第五條 社員資格
- 1. 凡就讀於中山醫學大學有意願學習空手道之學生。
- 2. 社員需登錄正式個人資料於社員名冊。
- 3. 凡具中華民國內政部正式核准之空手道組織認證之三級以上資格之社員可依個人意願加入中山醫學大學空手道校隊,退休及退隊需經由隊長與教練同意。
第六條 社員權利
- 1. 具有使用本社之設備、參與本社相關活動之權利。
- 2. 具有發言權、附議權、表決權、提案權,得以參與修改本社章程與決議相關社務之權利。
- 3. 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得參加本社幹部之選舉之權利。
- 4. 具有行使罷免權,得提案行使之。
第七條 社員義務
- 1. 具遵守本社組織章程與決議之義務。
- 2. 具有維護本社宗旨之義務。
- 3. 具出席本社社員大會之義務。
- 4. 具積極參與及推廣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之義務。
- 5. 具有維護本社社產之義務。
- 6. 具有繳交社費之義務。
- 7. 參與對外活動、比賽與審查升級(段)需經由社長同意。
l 第三章:社員大會
第八條 社員大會
- 1. 社員大會由本社社員共同組成。
- 2. 所有社員之參與、發言與提案之權利一律平等。
第九條 社員大會召開
- 1. 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每學期至少期初與期末兩次。
- 2. 期中臨時社員大會之召開,因應社員或幹部需求,連署人數達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人數達半數得以召開。
- 3. 召開社員大會前一週,社長需通知本社社員召開社員大會之日期與會議目的。
- 4. 須達半數社員出席方得以召開社員大會,未達法定人數,則擇期召開。
- 5. 各項提案達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方為有效。
第十條 社員大會之權責
- 1. 社員大會需討論本社社團常規事務、教學意見、訓練事項以及其他相關活動。
- 2. 決議提出本社組織章程之修正案。
- 3. 具選舉與罷免幹部之權利。
- 4. 聘任本社指導老師。
- 5. 解散社團。
- 6. 社員大會決議為本社團發展之最高方針,但需配合空手道相關事務及現實考量。
l 第四章:組織執掌
第十一條 任期
幹部任期為一年,但可視其運作狀況做適當調整,必要時可召開社員大會決議。
第十二條 社長
- 1. 本社設置『社長』一人。
- 2. 社長為社團活動實際領導者,為對內及對外負責人。
- 3. 社長需規劃社團活動及空手道訓練,並召集每學期之社員大會。
- 4. 為必要之幹部。
第十三條 副社長
- 1. 本社設置『副社長』兩人。
- 2. 輔佐社長社團運作,協助執行活動企劃。
- 3. 負責出缺席狀況。
- 4. 監督社務。
- 5. 為必要之幹部。
第十四條 總務長
- 1. 本社設置『總務長』一人。
- 2. 負責管理活動經費與社團財務。
- 3. 為必要之幹部。
第十五條 文書長
- 1. 整理會議記錄。
- 2. 開會事宜公告。
- 3. 為必要之幹部。
第十六條 器材長
- 1. 管理社團財產。
- 2. 租借活動場地。
- 3. 維護環境。
- 4. 為必要之幹部。
第十七條 美宣長
- 1. 活動海報及道具製作。
- 2. 協助各活動之宣傳。
- 3. 為必要之幹部。
第十八條 教學長
- 1. 社課日誌撰寫。
- 2. 擬定教學大綱及寒暑訓計畫,並與社長討論決議之。
- 3. 依社員出缺席狀況,安排額外之加練課程。
- 4. 記錄並彙整師範及教練所述之技術重點及訓練方式。
第十九條 網管長
- 1. 社團部落格、FB之管理
- 2. 歷屆社團資料與活動照片電子化管理。
- 3. 社團電子資料之保存。
第二十條 顧問
由社長聘任顧問,人數視本學期社團需求。為本社發展提供意見,以供參考。
l 第五章:組織選罷
第二十一條 幹部產生
社長一職,由社員大會提名以多數決表決通過。副社長之職,採『隔代指定制』,由社長與前任社長兩屆社長提名人選,並經由社員大會以多數決表決通過。其他幹部則由社長採內閣制任命之,其人數、職責及從屬關係由社長決定。
第二十二條 選舉
本社採『絕對多數決』表決,候選人獲得票數達投票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方視為有效之決議。
第二十三條 罷免
- 1. 本社社長與副社長之罷免,由社員提案召開社員大會,並由十分之一社員之連署,並達三分之二社員出席人數同意方視為有效。
- 2. 如罷免案未通過,則幹部之擔任繼續至任期結束。
- 3. 內閣幹部若不適任由社長另覓人選,並召開社員大會報告之。
- 4. 社長於期中若辭職或遭罷免,由兩位副社長中經社員大會以多數決表決任命代理社長,代理社長一職至學期結束。
l 第六章:活動
第二十四條 活動方針
- 1. 本社活動以空手道訓練與推廣其內涵為主,並配合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所頒佈之各項活動為準則。
- 2. 增進學生健康與安全宣導等。
- 3. 非空手道相關活動,包括迎新、送舊及聯誼性活動由社長指定專責執行幹部負責。
l 第七章:社團財務與資產
第二十五條 財務與經費
為有效管理本社之財務與經費,另訂『東武空手道社經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社產
為有效管理本社之社產(實物與網路資源),另訂『東武空手道社社產管理辦法』。
l 第八章:組織章程之修訂
第二十七條 修訂程序
- 1. 正式社員方具提出資格,並得十分之一人以上之正式社員
連署。
- 2. 修訂須半數以上在校正式社員人數出席,且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3. 修正案不得牴觸學校與法律之規範。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修正通過後,相關辦法應即檢討修正。
l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東武社社團組織章程由中山醫學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審核
通過並實行之,不得牴觸學校與法律之規範。
第三十條 社團未在章程內規定之事務以社長決策為準則,而社員大會決議為依歸。
第三十一條 非空手道事務未規定者,得按常理進行。
第三十二條 若有模糊不清之事,務得由指導老師及顧問解釋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員大會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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